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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学院2018年职称工作方案
2018-12-03 16:46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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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学校《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8职称工作方案》校政【201814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工作,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校发展实际的人才评价体系,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调动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高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从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转变为合同用人,形成能上能下、人尽其能、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水平。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评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校党委对职称工作的领导。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贯彻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职称评审与聘任政策精神,严格程序,坚持标准。

  (三)贯彻“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原则,强调水平评价,注重实际贡献。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采取两级推荐,实行基层推荐与学校推荐相结合原则。

  三、机构设置

  为确保学院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职称工作纪律监督小组。

职称工作 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长:李 光 牛建绥

员:孙晓林 高 敏 田景丽 王 莉

2.主要职责

负责学院职称初评推荐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申报组建评委会;组织评审实施;评审结果公示;确定推荐人选。

3.下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教学业绩认定、科研成果及业绩认定、学生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等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

4.成立学院职称初评推荐委员会;成员为学院有较高学术和师德修养的专业人员和外聘专家组成,按照学校工作方案要求,人数限制在7—9人。负责本年度职称推荐的专业评审。

(二)职称工作纪律监督小组

长:高敏

员:教师代表两人

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职称工作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对参评对象伪造评审材料,谎报成果业绩和送礼拉票等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受理核实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投诉举报,对评审期间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四、评审标准

(一)自主评审标准

  高校教师系列(实验人员)高、中级职称评审遵循《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 号)、《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2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实施。其中,高校教师系列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教学科研型执行。

  职称评价要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贡献,坚决反对“唯学历、唯论文、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

  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与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相结合,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引导教师主动服务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和代表作匿名外审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淡化论文数量,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2015 年 7月 1 日以后进校参加工作者,应具备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否则不得申报。

  (二)直接表决认定标准

  1.教授任职资格直接表决认定标准

任职副教授以来,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 号)中规定的教学科研型

教授评审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1)至(4)条中任一条,若通过直接表决认定,可获得教授任职资格。

  (1)学校教学质量考评连续 5 年优秀。

  (2)主持申报完成 1 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3 名);或 1 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第 1 名,我校为第 1 完成单位);或两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限第 1 名,我校为第 1 完成单位);或两项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限第 1 名,我校为第 1 完成单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限前 3 名),或两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第 1 名,我校为第 1 完成单位)。

  2.副教授任职资格直接表决认定标准

  任职讲师以来,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 号)中规定的教学科研型副教授评审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1)至(4)条中任一条,若通过直接表决认定,可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

  (1)学校教学质量考评连续 5 年优秀。

  (2)主持申报成功 1 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5 名);或 1 项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限第 1 名,我校为第 1 完成单位);或两项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限第 1 名,我校为第1 完成单位);或两项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限第 1 名,我校为第 1 完成单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限前 3 名),或两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限第 1 名,我校为第 1 完成单位)。

  3.直接表决认定工作程序

  我校职称直接表决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评议表决、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凡符合直接表决认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科研业绩、岗位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核与评议,确认达到直接表决认定条件后,出具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直接提交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符合直接认定表决标准的申报人员,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直接提交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将按照学校年度职称工作时间安排,直接提交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通过后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手续。

  (三)职称评聘的 “ 绿色通道 ” 规定

  1.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办结入校手续后,职称评聘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 号)有关精神执行。

  2.我校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办结入校手续后,职称评聘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4 号)有关精神执行。

  3.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职称评聘时间安排,按照学校年度职称工作时间安排进行。

  4.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职称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评议表决、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科研业绩、岗位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核与评议,确认达到相应评审条件后,出具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直接提交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符合“绿色通道”评审标准的申报人员,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直接提交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直接提交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通过后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手续。同时,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到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与备案。

  (四)禁止申报、延迟申报的规定

  1.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职称申报时实行“一票否决”,禁止申报:

  (1)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限内人员。

  (2)伪造学历、学位者。

  (3)伪造、篡改职称评聘文件或证件者。

  (4)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

  2.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延迟申报:

  (1)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

  (3)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 号)有关精神,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者,延迟 3 年申报。

  ——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伪造注释。

  ——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4)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

  五、评审方式

  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学校依据相关规定与程序组织实施。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若属于评聘结合系列,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及职称评审有关政策与时间安排,由学校相应层级自主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确定的职称指标进行推荐,办理相关委托代理评审手续,取得相关职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根据学校职称聘任时间安排进行聘任;若属于评聘分离系列,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校外考评,取得相关职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根据学校职称预留指标进行竞聘上岗。

  六、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价、监督”的程序与要求,开展申报推荐、评议评审等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布年度职称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与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要求,结合学校职称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公布年度职称工作方案。

  (二)个人申报

  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和个人情况,教职工准备申报材料,进行自主申报。

  1.学院申报人员向所在院报送申报材料。

  2.专职辅导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与推荐排名后,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3.实验系列申报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与推荐排名后,材料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

  (三)基层推荐组资格审查与评议推荐

  制定基层推荐工作方案;做好申报材料接收与公开展示;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认定与业绩审核;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根据岗位要求及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召开基层推荐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推荐排名顺序并予以公示。申报材料展示与推荐结果公示时间均不少于 3 天。

  4.基层推荐组组建

  (1)基层推荐组组建要充分贯彻《中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工作细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各党总支要做好推荐组组成人员及申报人员的把关工作。

  (2)基层推荐组组成人员原则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人员,要求思想品质好,原则性强,客观公正,作风正派,学术水平高。

  (3)基层推荐组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5 人,组长一般由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原则上不超过 50%。教学院部要依托二级学术委员会,推荐一般教师代表和外单位人员参加。

  (4)基层推荐组组建时要坚持回避制度,组成情况及时向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基层推荐结果报送

  基层推荐结果按照学校规定比例,根据排名顺序向学校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应材料。正高、初级申报人员全部报送学校;副高级、中级按申报人数的 50%报送,申报人数为单数的实行加一除二。

  七、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12 月 5 日前,申报人员按照相关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基层推荐组报送材料。  

(二)申报信息统计

  12 月 12 日前,基层推荐组将申报人员信息统计好后报送人事处。

  (三)基层推荐组推荐

  12 月 21 日前,基层推荐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集中展示;对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结合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教科研业绩、离岗情况等综合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名推荐,对排名结果进行公示。

  (四)学校接收申报材料及公开展示

  12 月 24—28 日,基层推荐组向学校报送推荐排名结果;申报人员向学校报送申报材料,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做好资格审查与材料接收工作。完成资格审查与申报材料后集中进行公开展示。

  (五)评审时间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八、材料报送地址、联系方式

  (一)基层推荐组接收材料

  英才校区教学办公楼206办公室

  联系人:王莉崔洋露

  电 话:63515159  邮 箱:16318239@qq.com

  (二)学校材料接收地址

  英才校区原行政楼二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杨 蕾;郭威扬

  电 话:65769309;63771159

  邮 箱:108625839@qq.com

  九、评审纪律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遵守学术规范,各级推荐与评审的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二)学校职称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基层推荐、资格审查、业绩审核、学科评议、评委会评审等环节,若本人或亲属申报,涉及成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三)校纪委对职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加大职称工作执纪问责力度。

  (四)基层推荐、学校推荐与评审要做到全程记录,内容要完整详细,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审对象、计票结果等。

  (五)职称工作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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